我記得大學時上某一堂法律系的課時,教授對著台下一大群黑鴉鴉、摩拳擦掌的未來司法人員說,「比較」是怎麼一回事。
「在你國小的時候,你會跟同學比說誰考了100、誰只考99分;到了中學就會比誰考上第一志願、誰只上第二志願;上了大學,會比誰的女朋友比較正點;出了社會,會比誰賺了多少錢;結婚生子以後,就比誰的小孩比較有成就。但是,」老師到這個時候意味深長地微笑著說:「等你上了年紀,就會比誰能活得比較久了。」
法學的世界裡,所謂的「說」,是很重要的一件事。一個重要的法學觀念,經常會出現甲說乙說丙說丁說戊說等不同主張,愈是重要、愈是爭議性強,除了絡絡長的天干說之外,還有通說、實務採用以及學界主張等。通常小老百姓在現實生活中上了法院、真槍實彈地攻防對抗時,法官和律師只要各有所本,哪一說都可以。不過最能夠讓法院和兩造當事人三方都大致可以接受的,以通說造成的實務慣例為最多。
所以研究法律的人,能夠在同樣伶牙俐齒的同儕中自成一說已經不容易,所以說他們一生奮鬥的目標在成為通說,應該也不為過。但是通說也不是亘久不變的,「如果你成了通說,更要活久一點。活得久還可以不斷補充和更新自己的學說,萬一活得不夠久,就會被後人推翻啦!」
教授以略帶諷刺的語氣開的這個玩笑,跟法學院那個照明不太充足又擠得滿滿都是人的大禮堂,在其後每每我思索到生死問題的時刻,就會浮現在眼前;其中也有不少次真的激勵我繼續克服職場上的困境,但是大部分都會像今晚的這一秒一樣,讓人不知所措地懷念起當時的無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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